县域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既是法治改革民众参与的重要试验场,又是法治社会效果的检验场,能够实现对改革风险的有效控制。作为法治建设的试验场,县域法治建设应该遵循观念—制度—行为—效果的路径,通过民主政治的基层实践,塑造和强化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民众的法治观念;以决策机制、执法权、司法权运行法治化为制度导向,建构符合法治原则与精神的决策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和民众参与制度、权利保障与救济制度等,筑牢县域法治的制度基础;同时,也要对县域法治试验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量化法治实践并引导县域法治的科学构建,应注重评估方法选择和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强调评估过程的公开性、评估结果的反馈性,推动县域法治试验的科学理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