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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性犯罪与“色”腐败惩治法——从中国旧律和外国新法看我国现行刑法的缺陷
作者:
范忠信
出版日期:
2018年9月
报告页数:
24页
报告大小:
1.27 MB
报告字数:
20566字
所属图书:
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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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引文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09.279-302
张广兴
刘海年
李林
摘要:
公务员腐败,其实质为贪。贪而必污,故曰贪污。“贪污”一词的原始含义,正是腐败。贪者,或贪财利,或贪女色,大多是两者兼贪。未有贪财贪色而不自污者也。公务员一旦贪财贪色,则其所掌握的权力必成为猎取财色的工具,则必徇私枉法,以赃 (财色均是赃物)自污,不可自止,如狂赌之徒,不到赌尽衣裤决不会罢手。贪污者,不到穷奢极欲、多行不义而自毙之时,也不会停止。
关键词:
性犯罪
公务员腐败
现行刑法
官吏
作者简介:
范忠信:
苏州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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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研究
文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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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只以官吏为犯罪主体的性犯罪
(一)宿娼罪
(二)奸淫部属罪
(三)特殊公务员奸淫监管训育对象罪
(四)对部属性骚扰或猥亵罪
(五)娶部民妻女或与属民通婚罪
(六)向案件当事人求婚求爱或“性受贿”罪
官吏犯其他性侵害罪加重处罚
(一)关于通奸罪
(二)关于强奸罪
(三)关于强制猥亵和猥亵未成年人罪
(四)关于纵容助长卖淫猥亵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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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相关缺陷及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