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是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困局,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川省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环境地位极其重要,为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四川的落地,细化相关配套制度,有必要针对四川实际,提出在四川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为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