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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章详情
立法要高质量、出精品
作者:
杜佐东
出版日期:
2019年1月
报告页数:
10页
报告大小:
1.11 MB
报告字数:
8171字
所属图书:
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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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引文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01.410-419
李步云
刘海年
李林
刘瀚
摘要:
1979年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显著成绩。到1997年3月底,除现行宪法和两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09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55件行政法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了5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定职权制定了28000多部规章。可以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现在基本上已经是有法可依。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适时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据此,我们的立法工作一定要树立精品意识,要高质量、出精品,制定体现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科学、精致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顺利、健康发展。
关键词:
立法质量
立法水平
立法观念
作者简介:
杜佐东:
国务院法制局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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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问题
文章目录
·
立法应当追求高质量、出精品
立法工作高质量、出精品的基本标准
(一)全面贯彻和体现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法律、法规的基础坚实、依据可靠
(二)切实贯彻和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与正义
(三)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法律、法规层次分明,形成合力
(四)注重立法技术,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谨、和谐、精巧、实用
实现立法工作高质量、出精品的途径
(一)坚持依照职权立法,防止超越职权立法
(二)坚持正确的立法原则和方法
(三)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建立完善的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法规草案的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