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香山旬报》在舆论宣传方面强力推动着香山社会的改革,那么香山自治会社和咨议局则是议定具体改革方针的机构,并且还配合地方政府推行改革。清政府于1901年宣布实施新政,1905年又颁布上谕预备立宪。虽然这一招为时已晚,无法挽回政局危机。但资产阶级立宪派和革命派却接过这面令旗,掀起立宪运动,借此宣传革命主张,推动香山的社会改革。1907年年底,广东出现两个立宪团体:粤商自治会和广东地方自治研究社。前者是商人自发组成的民间团体,后者则是官方举办的机构,其成员则为有地位、有功名的绅士居多。两团体的成员良莠不齐,按政治倾向可分为三派,即封建顽固派、立宪派和革命派。香山不仅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镇建立民选的自治机构,而且在广大的乡村也推行自治,这在全国较为少见。在自治运动时期,绅商参与了政治,分享了权力,并且为城市取得某种自主性和独立性而努力,经常对地方重大事件的兴革进行讨论。而由于自治运动内部存在不同政治派别,在议政时总是发生许多重大分歧和辩论。其中同盟会员与豪绅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同盟会及其机关报《香山旬报》的许多评论,都是与香山地方豪绅针锋相对进行斗争而发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