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使个人从对整体的依赖状况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经济利益原则使人逐渐被物所支配,同时还造就了一个被社会所抛弃的群体,黑格尔将这个群体称为贱民,他们经济上的平等权利无法实现,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这使近代社会与自身所宣扬的原则相矛盾。19世纪30~40年代的德国,在政治上处于封建专制时期,经济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渐发展。这使它立于一种矛盾的处境。一方面,它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已经在法国遭到种种严厉的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究竟向何处去,这成为当时的理论主题。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提出以国家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存在的根据。青年黑格尔派接受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他们唯一不赞同的是黑格尔的理性国家形式,是民主国家而不是立宪国家政体是理想的国家形式。马克思早期也信奉着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认为使国家的现实与国家概念一致,依靠国家形式的完善就能解决现实的问题。然而随着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发展,他逐渐改变了这种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