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既带来了高新科技成果在文化领域上的应用,也带动了传统的文化发展模式的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供给能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还有助于文化产业为公众打造个性化服务、带来标准化体验。互联网给中国公众文化生活带来的改变日趋明显,公众对互联网需求也在逐渐加强。然而,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与“文化”的融合方面存在内力不足的现象,直接制约了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文化生活的主动性。要克服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优化互联网环境,让其“文化性”凸显出来;另一方面则需要借助互联网模式,让公众积极参与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