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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意义、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作者:
谢增毅
出版日期:
2013年7月
报告页数:
11页
报告大小:
1.13 MB
报告字数:
9915字
所属图书:
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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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因此,我国应加快图书馆建设,通过立法以及其他手段解决目前图书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促进图书馆建设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立法公共图书馆必要性

作者简介:

谢增毅: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社会法基础理论。版《劳动法的比较与反思》《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利益冲突》等个人专著2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文章目录
·公共图书馆及其立法的意义
·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现状和背景
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 (一)明确政府职责,确保国家对图书馆事业的投入
  • (二)促进地区和城乡服务均等化,保证公民平等享受文化权利
  • (三)完善管理体制,整合图书馆资源
  • (四)图书馆的重要制度和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国家层面立法明确
  • (五)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的主要内容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