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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与“原心定罪”思想逻辑的现代反思

作者:
龚建平
出版日期:
2019年11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大小:
1.23 MB
报告字数:
10663字
所属图书:
儒学评论 (第十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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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儒家哲学中知概念的含义模糊,导致对“知行合一”理解含混。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其实是针对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而言的。然而,如果不区分道德意识和一般知识的内涵,必将导致对知行关系的曲解。“原心定罪”与“知行合一”本属不同领域的话语主题,但从思想逻辑上看,它们却有内在联系。从现实上看,二者在各自领域内的评价大不一样。以往人们从法律上对“原心定罪”基本上是否定的,而对“知行合一”作为道德实践则以肯定为主,其实这种厚此薄彼是没有必要的。“知行合一”的意思就是,道德不能没有主意,不能将行为与主意分开认识与评价。良知作为是非之心具有两层含义,伦理是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原则,因此,“知行合一”在实践中就是在伦理原则指导下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一体不二。若承认认知对道德的积极意义,则知与行二者之间有一定张力。如何准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合理认识二者各自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儒家王阳明知行合一原心定罪

作者简介:

龚建平:龚建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儒家哲学中知概念含义模糊,导致对“知行合一”理解的含混。比如,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所谓“知”就是知识和智慧之意,并无道德内涵。但若将仁、义、礼、智等概念看成儒家伦理的核心,那么,概念之间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的,而是相关的。知就有道德含义。又因礼通常可泛化为伦理,则所谓知就是具有伦理道德含义的,是道德意识,如果仍与普通知识混为一谈,将可能导致理解上的一些误差。

文章目录
·“知行合一”的含义再思
·从事实与价值的区别看“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在心学修养论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