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慈善监管理念、目标、体制等已开始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颁布肯定并进一步推进了这种转型。具体来说,慈善监管转型包括:监管理念从严格控制到分类控制,再到培育发展;监管目标从维持秩序到保障权利;监管架构从“登记管理+业务主管+相关部门”到“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准入监管制度从双重许可制转向直接登记制;监管手段从“刚性”监管转向“柔性”监管;监管方式从年检制转向年报制;监管关注点从登记要件到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
分类控制双重许可制直接登记制“刚性”监管“柔性”监管年检制年报制
陈为雷:男所属博士后流动站: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合作导师:景天魁在站时间:2013年12月~2016年7月现工作单位:鲁东大学法学院联系方式:chweilei12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