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和公局都是研究晚清广东乡村基层社会经常提到的名词,以往不少学者的研究成果对它们有所提及。提到公约、公局的文章有杨念群《论十九世纪岭南乡约的军事化——中英冲突的一个区域性结果》,《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刘志伟、陈春声《清末民初广东乡村一瞥——〈辛亥壬子年经理乡族文件草部〉介绍》,收入柏桦主编《庆祝王钟翰先生八十五暨韦庆远先生七十华诞纪念论文合集》,黄山书社,1999;邱捷《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11月;西川喜久子《顺德团练总局成立始末》,《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3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等等。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公约、公局何时产生、如何演变,都还不是说得很清楚。道光二十年(1840),林则徐在担任两广总督期间,论及广东捕盗事宜问题时,曾在《议复叶绍本条陈捕盗事宜折》中提道:“至各县绅衿中,多有攻匪保良之公约,不知起自何时。”林则徐:《议复叶绍本条陈捕盗事宜折》,《林则徐全集》(第三册),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第430页。像林则徐这样精明强干、关心政务、办事认真、注重调研的官员,都不清楚公约的由来,百余年后的今人对此问题搞不清楚也在情理之中。然而,笔者认为,搞清楚公约、公局的缘起及演变过程对促进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社会史以及广东地方史研究很有必要。因此,本文拟以广州府六大县——南海、番禺、顺德、香山、东莞、新会的资料为中心,对上述问题做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