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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建构(三):法律解释论

作者: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
报告页数:
20页
报告大小:
694.43 KB
报告字数:
15962字
所属图书:
认真对待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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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沃金在《原则问题》一书中,借助文学解释理论来理解法律解释理论,完成了他的法律理论的解释性转向;这种解释性转向为他的《法律帝国》一书的撰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德沃金法律理论的不断发展,在1986年出版的《法律帝国》中,德沃金已经不再需要借助文学解释理论的隐喻来讨论法律解释问题了,而是正式提出了系统的法律解释理论。尽管德沃金提出了法律解释理论的观点,有一些理论家认为德沃金的前期法律原则论证是失败的如布赖恩·莱特就认为,德沃金不仅放弃了区分规则和原则的观点,而且放弃了区分原则和政策的观点。参见〔美〕布赖恩·莱特《帝国的终结:德沃金与21世纪法理学》,吴展译,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1期。,但是,由于德沃金从未正式承认过法律原则论证本身的失败,而且由于前期的《认真对待权利》的影响力并未因《法律帝国》的出版而明显下降,从而,德沃金就同时拥有了两套法律理论,即法律原则论和法律解释论。朱颖认为,德沃金的法理学建构是从与哈特的论战之后开始的,他在《法律帝国》中建构了一种完满的“原则”法理学,这种法理学以德沃金的政治道德“自由观”为深层预设,具体理论体系表现为“三位一体”的架构模式,即通过保障建构性阐释模式中的“正确答案命题”来确立一种“整全性”的法律理念。在这一理论建构之后,德沃金分别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对“原则”的宪法解读与理论实践时期,代表作为《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和《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三部著作;以及21世纪之后的“原则”所面临的恐怖主义与民主制度衰败的新考验时期,代表作为《身披法袍的正义》、《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和《最高法院的阵型——最高法院中的新右翼集团》(参见朱颖《“原则”的法理学——一种关于德沃金法学理论的考察》,法律出版社,2010,第1~5页)。根据朱颖的这一观点,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值得我们加以注意,一是,本书所说的法律解释论被朱颖称为一种“原则”法理学,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法律原则论和法律解释论两种理论体系的相关性;二是,朱颖认为德沃金的政治道德“自由观”是其理论体系的深层预设,这也与本书所主张的德沃金捍卫自由主义传统的问题意识,具有较多的契合之处;三是,德沃金在1986年《法律帝国》中建构法律解释论之后的20多年时间内,在与批判者的论辩中,在回应来自现实政治危机的挑战方面,始终以刺猬的思考方式捍卫着自己的理论体系而没有发生改变。

关键词:

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法律解释论因袭主义法律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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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第一节 整体性法的提出及其理论目的
·第二节 整体性理想的存在及其正当性
·第三节 建构性阐释方法的性质及其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