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自由主义的危机,德沃金明确了他捍卫自由主义传统的理论目的。为实现这一理论目的,德沃金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等领域中逻辑一贯地重新建构了自由主义理论;这一自由主义理论中所涉及的诸种价值之间具有统一性,而这种统一性则是真理的必要条件。这种价值统一性可以用德沃金所说的一个树形结构来形容:“法律是政治道德的一个分支,政治道德本身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道德的一个分支,而个人道德则是更一般意义上的好好生活(live well)的一个分支。”〔美〕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周望、徐宗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第5页。根据德沃金的这种树形结构观点,法律并不是与道德发生冲突的对立的规则体系,而恰恰是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关涉“应该如何对待他人”的个人道德与关涉“如何好好生活”的个人伦理之间,也具有同样的统一性,其原因正如依据康德的观点所得出的结论:我们不可能对自己的人性有充分的尊重,除非我们尊重他人的人性。当然,上述统一性的达成,一方面依赖于对个人道德的建构性阐释;另一方面则植根于对客观价值的信守。德沃金最后所坚持的就是人类尊严的两大伦理原则,一是,人们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生活,承认他们如何生活在客观上是重要的;二是,人们应当认真对待他们的伦理责任,坚持最终由自己做出伦理决定的权利。〔美〕罗纳德·德沃金:《刺猬的正义》,周望、徐宗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