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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

作者:
代琼花 戴圣鹏
出版日期:
2022年3月
报告页数:
9页
报告大小:
1.22 MB
报告字数:
11122字
所属图书: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2021年第2期 总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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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法的关系的生产关系并不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历史时期,只有在私有制社会中,生产关系才作为法的关系而存在,并作为法的关系取得了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生产关系的观念化或意识形态化了的生产关系表现形态,是抽象化、精神化了的生产关系。在原始社会,生产关系作为一种自然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并没有上升为法的关系;在私有制社会中,法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构成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生产关系上升或抽象为法的关系后,法的关系作为一种精神关系,与作为其基础的物质生产关系在发展中可能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关系或者不成比例关系,即法的关系可能滞后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发展,也可能超前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发展,并在现实的历史发展中,促进或阻碍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与演进。

关键词:

生产关系私法物质生产关系法的关系发展的不平衡性

作者简介:

代琼花:代琼花,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唯物主义历史观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戴圣鹏: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专家,“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入选者,华中师范大学桂子青年学者、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及其中国化研究”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国人学学会理事,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理事,《海派经济学》(CSSCI)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哲学、黑格尔哲学、经济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文明观,在《哲学研究》《哲学动态》《学术月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哲学原理》等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近30篇次。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5项,主持省级项目4项,主持中央高校基本业务基金项目2项。获得武汉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二等奖1项,获得湖北省哲学学会哲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

文章目录
·法的关系与私有制社会
·法的关系与生产关系
·法的关系的相对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