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今天,激发分配活力俨然成为实现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命题之一。在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诸多举措中,《慈善法》的颁布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作为《慈善法》所规定“慈善组织”中的重要构成,基金会无论从其功能定位来看,还是从其在公益实践中的实际作用来看,无疑都是慈善新体制与第三次分配得以成形的关键构件。
史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同志社大学博士(福利社会学)。主要研究领域: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