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空间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它与其他形式之间的差别是很难清晰界定的。城市与“非城市”之间的关系总是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而后者又可体现为不同的形态:由农民定居的村庄所组成的“农村”,牧民生活的荒漠和草原,作为地主阶层权力集合的大型农庄和种植园,抑或是周边可及范围内的另一座城市。这两座城市之间往往是一种和平竞争的关系,但有时候也有可能是一种不可调和的敌对关系,就像雅典和斯巴达,罗马和迦太基。由此可见,人类对城“乡”的语境化难免有狭隘之嫌。例如在研究巴西问题时,人们难免会将19世纪的种植园与城市相对立。参见Freyre,Land in der Stadt(1982),第33页及其余多处。如果单纯从城市区别于非城市的极端特征来理解城市,那么辨别一个城市并不困难。但是,如果要制定一个规范,明确一个人类聚居地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称为城市,却是难上加难的。城墙+集市+城市法:在其他文明空间里,这些特征即使在19世纪,也不像前现代西欧城市那样一目了然。居民数量并不是一个可信赖的标准:2000,5000,10000,人口到底要达到多少,才可被称为城市?甚至连各国统计机构也始终未能就“城市”的定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用统计数据来进行对比,往往并不容易。即使在其他领域,城市的特性也同样存在疑问。目前,一些城市史学家甚至就城市史(urban history)能否成为一门有别于其他历史学分支的独立学科展开讨论: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发展的每一个侧面难道不都是在城市得以呈现吗?此外,对于下述问题,人们也同样看法不一:究竟应当将城市看作一个个拥有不同性格特征和特殊“精神”的社会空间,还是应当更多地视之为城市化宏大进程随机变幻的表象呢?参见H. S. Jansen,Wrestling with the Angel(1996)。城市史与城市化历史是相互并行、形式各异的两种视角:前者关注的是每一个城市的形貌,而后者所看到的则是近代史乃至整个人类居住史的重大趋势之一。Bairoch,De Jéricho à Mexico(1985),第63页,第129页及下页,作者在谈及古代东方时已采用了城市化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