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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现路径及理论思考

作者:
贵州省联合课题组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
报告页数:
20页
报告大小:
1.36 MB
报告字数:
15255字
所属图书: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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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省调研提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后,贵州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五条原则,以精准约谈为抓手,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形成了符合中央精神、体现贵州特色的独特路径。其独特路径和显著成效带来的启示在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进一步把握好“纪”与“法”、“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第一种形态与其他三种形态、“从严性”和“政治性”五个关系,必须解决好认识偏误、执行偏差、责任空转、方法不准、界定不清五个问题,做到依法依规、宽严相济,既严肃党规党纪,又教育挽救干部,优化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

实现路径贵州省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

作者简介:

贵州省联合课题组:课题组组长:黄文胜;副组长:向昀;成员:吴寿文、汪海波、李娟、黄朝章、广佳、于红、张力文、付倩、陈全贵。

文章目录
“四种形态”的提出背景
  • 1.“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反腐倡廉最新成果的总结提升
  • 2.“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
  • 3.“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规律把握
  • 4.“四种形态”的提出,源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
贵州实践“四种形态”的独特路径
  • (一)明确“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
  • (二)以精准约谈为重要抓手
  • (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 (四)科学转化“四种形态”
实践“四种形态”的成效与启示
  • (一)贵州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成效
  • (二)实践“四种形态”的几点启示
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一)从认识层面来看,存在“四大偏论”
  • (二)从执行层面来看,存在“三大难题”
  • (三)从责任落实来看,存在“两区问题”
实践“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 1.必须把整体把握作为前提,解决认识偏误的问题
  • 2.必须把综合运用作为方法,解决执行偏差的问题
  • 3.必须把“两个责任”作为龙头,解决责任空转问题
  • 4.必须把精准约谈作为抓手,解决方法不准的问题
  • 5.必须把“七看法”作为标准,解决界定不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