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人著述中,“社会公共空间”的提法屡见不鲜,基本上都是移用西方学者的概念。其意指政府与私人领域之外的社会空间,是在社会学与政治学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我这里所提的社会公共文化空间,与上述意义不同,是从文化学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其意指社会上形成的文化传播、交流、汇聚与创新的空间。社会公共文化空间是随着近代社会交往的发达而逐渐形成起来的。社会公共文化空间的形成,是文化近代转型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中国旧的传统社会中,其文化基本上可分成两个系统,一是政府主导的文化系统,如忠君尊孔之类,它基本上是为政府统治的需要服务的。一是民间的系统,主要有传统信仰和习俗等,它在家庭、宗族、乡党、闾里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两者之外不能说完全不存在公共文化空间,例如城市茶馆、剧场、市场等。在乡村则有各种赛会、节庆活动等。还有乡、会试同年间的交往,某一地域某一狭小圈子内的文人交往等。但这些都不具备近代的社会属性,参与其中的人,并不能凝聚成有约束力的团体,没有明确的目标,不具备创新机制。近代社会公共文化空间,是由一定的有组织的群体造成的,有基于共识基础上的共同目标;各群体或团体之间有竞争也有互补,存在着创新的机制。如报馆、学会及各种社会团体、各种公共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图书馆、阅报社、演讲会、演艺场所等。(这种演艺场所是真正社会化的,不像传统社会里演艺活动大多只在私家场所或在举办庙会、赛会时作为临时设置,只有城市里的说书场是相对固定的)这种社会公共文化空间的形成,对于文化的传播、交流、创新,对于改变大多数人的观念和形成新的观念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对社会的进步直接间接地发挥其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