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多年来,含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通过各种机制在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全球干预中一直走在前列,发挥了领跑者的先锋作用。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上更倾向于把对妇女的暴力界定为基于性别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其原因是男人和男孩子虽然也有可能成为性别暴力的受害者,但在世界范围内,不管在家庭内外,暴力受害者多数都是妇女。妇女因其性别而沦为暴力的牺牲品,或者说妇女受害的比例特高(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九号一般性建议)。基于性别的暴力旨在维系性别不平等和/或强化男女之间传统的性别角色。在国际社会的推动下,各国纷纷推出了各种干预举措,中国也不例外。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2006年审查中国履约报告后撰写了一份《委员会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的结论性意见》,促请中国政府通过一个禁止对妇女暴力的综合性法律,并确保公私领域一切形式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构成一种犯罪,应依照刑法来治罪。它呼吁中国根据委员会第十九号一般性建议,立即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童提供补救和保护措施。它还鼓励缔约国提升受害者获得司法和补救的机会。UN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oncluding Comments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2006,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cedaw36/cc/CHINA_advance%20unedit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