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容错纠错,安康市委制定《安康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明确可以容错的13种情形和不予容错的5种情形,规范了容错申请、受理、认定、反馈等环节操作程序、时限、审批、报备、归档等环节。市纪委监委审理室采取专人负责及室务会集体审议的方式进行初审,强化对容错案件办理程序、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容错依据的审核把关,确保容错案件审核标准尺度统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对一些积极干事、敢于创新、敢于担当,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干部积极予以容错纠错,及时为敢做善为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16年以来,全市共对227名干部、4个单位予以容错,其中县处级10人,科级92人,其他125人。
(资料来源:课题组调研搜集整理)
评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基层处于改革创新的最前沿、矛盾问题的第一线,工作责任重、要求高、压力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基层干部普遍感到“动辄得咎”的问责压力。陕西省安康市实施容错纠错制度,落实了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激励了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