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为行文简便,本书中所涉及的“抗战时期”均指1937—1945年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开辟的敌后抗日根据地采用累进税的方式征收救国公粮,筹集抗日军队和政府的粮食,为抗战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历史是有延续性的,中共抗战时期在华北征收公粮的做法其来有自,与其土地革命时期在南方苏维埃地区征收土地税的方法类似。“抗日救国公粮的征收办法,仍和土地革命时期征收的土地税办法相似,以每户人口平均收获细粮之多寡为标准分级累进(扣除最低生活需要的免征点)。主要征收对象是地主、富农,其次是中农。陕甘宁边区从抗日战争后期起,一直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算,常年产量是按土地的一般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水平,经过民主评定的标准产量,一般比正常年景的实际产量低,且规定若干年不变。”冯田夫、李炜光:《中国财政通史·革命根据地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有鉴于此,本书在讨论抗战时期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公粮征收之前,有必要先回溯中共在土地革命时期是如何筹集粮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