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为促进根据地内部的团结抗战,将原来没收地主土地的土地政策,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因此在抗战之初,华北各根据地即实行减租减息,同时在财政政策上实行了具有首创意义的统一累进税(以下简称“统累税”)。战前的华北,国家对于乡村的税收主要是田赋,只有土地所有者需要承担田赋,无地者实际上并不承担税收,但在统累税下,包括无地的佃农在内的约80%的乡村民众都要承担国家税收,这是华北乡村社会中的新因素。关于华北地主与农民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抗战之前,抗战之后的研究虽然也不少,但似乎较少注意到统一累进税这一新因素之下的地主与农民关系。对于抗日根据地统一累进税的研究相对较少,值得参考的是魏宏运主编《晋察冀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稿》,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而对于根据地减租减息的研究,值得参考的有黄正林《地权、佃权、民众动员与减租运动——以陕甘宁边区减租减息运动为中心》,《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2期;肖一平、郭德宏《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4期;汪玉凯《陕甘宁边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历史考察》,《党史研究》1983年第3期。因此,在整个抗战时期,统累税与减租减息构成了华北抗日根据地新的社会与经济背景,华北不仅经历了战火的洗礼,也经历了一场减租减息与统累税的“静悄悄的革命”。〔美〕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美〕马克·赛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赛尔登和弗里曼等把1936—1946年的10年称为“静悄悄的革命”,包括土地政策、减租减息、累进税制等社会经济政策。赛尔登的“延安道路”则是一种更为宽泛的解释,是指中共在抗战时期形成的关于经济发展、社会改造和人民战争的别具一格的方式,其特点包括民众参与、简政放权、社区自治等。在这场“静悄悄的革命”中,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地主和农民根据1942年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的相关表述,当时中共将地主之外的其他阶层如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视为农民,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土地的经营地主地位等同于富农。本书对于地主与农民的定义采用这一分野。处于怎样的境遇之中?他们对此又做出了怎样的反应?或者说,无声之处是否孕育着惊雷呢?本章尝试以中共在敌后建立的第一个抗日根据地晋察冀边区为例,来考察地主与农民在新环境下的境遇。需要指出的是,本章着重于分析统累税这一新因素对抗日根据地地主与农民关系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晋察冀边区统累税与减租的特殊关系,本章将减租置于统累税的框架下进行分析,也许这一新角度可以让我们发现一些不同的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