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抗日根据地在公粮征收中,基本上都适用了累进税,其中晋察冀边区最早在1941年推行了统一累进税,陕甘宁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在1943年也在部分地区试行了农业统一累进税和统一累进税,其他如晋绥边区、山东根据地等虽然没有统一累进税之名,但公粮征收中也都体现了累进税原则。本章将对中共的累进税表达和实践做一回溯,以探察华北抗日根据地公粮征收中极其重要的原则——累进税的思想之源及其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