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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延”的代价

作者:
出版日期:
2017年7月
报告页数:
8页
报告大小:
811.67 KB
报告字数:
46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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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商人阶级的兴起,可以说是在晚清末。尤其是在二十世纪之初,空前的财政危机使一些实力派官员不得不“承办一切者,惟赖以商”,从而竭力主张以商为国本。一九○一年清廷颁布的上谕,即明确了以“通商惠工”作为基本国策。一九○三年又设立商部,参照英国的公司法和日本的商法,制定了中国的第一部商法的《商律》,规定民间可以自由经商,集资创办各种与官办、官商合办企业地位平等的公司,并享有国家一体保护之利益。此外,清廷还陆续颁布了商标注册、商标等级、保护商人专利、公司注册、破产、私人试办银行等一系列法律。更重要的是,为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清廷明谕宣称要根据商人出资办实业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官衔,使得不少富商大贾因此显贵。对此,时人赞叹:中兴名臣曾国藩不过封侯,李鸿章也只封为伯,更多百战功臣则对封爵为有望而不可得,清廷这一举措真可谓“一扫千年贱商之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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