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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权力”与“学术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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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7年7月
报告页数: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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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84 KB
报告字数:
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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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二○○年前后,发端于欧洲那些最早的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意大利半岛)、巴黎大学(法兰西)和牛津大学(英格兰),学校行政事务的处理端赖于教授之间“共享权力”制(collegiality)。对这些新兴学术机构的称呼,不同于其时学生们用的“大学”(university),教授们用的是“学院”(college)一词。在辞源学意义上,“collegiality”是“college”的衍生词,来自拉丁文“collegium”一词。是用“共同”(together)一词的前缀“col”,加上表示法律的词根“leg”“lex”而组成。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在古罗马指的是根据法律形成的一个团体(a union formed by law),具体说是摒弃了支配性权力而自由组合的“一个俱乐部或社团,一个人们共同生活的群体”(a club or society,a group of persons living together)。Charles Homer Haskins,The Rise of Universities(New York:Henry Holt and Company,1923),pp.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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